一起事故损失十多亿,这就是湖北宜化的教训!
湖北宜化4日晚间公告称,安监总局调查公司子公司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决定依法吊销新疆宜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且3年内依法暂停审批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新建、扩建和重组、兼并高危项目、装置和企业。
湖北宜化称,新疆宜化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前述惩罚致新疆宜化今年收入减少11亿至12亿元,造成亏损,影响公司今年业绩,公司股票7日复牌。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7日开市起复牌。
2017年7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在管道防腐保温作业中发生高温气体泄漏事故(详见公司2017年7月28日发布2017-073号公告)。
2017年8月3日晚,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公布了安监总管三〔2017〕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对新疆宜化“7·26”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其他有关情况。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4日开市起停牌。同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2017]第104号关注函,要求公司就上述通报中涉及公司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据此,公司董事会现公告如下:
一、“7·26”事故进展及调查处理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当日,造成1人死亡、18人重伤、13人轻伤。2017年7月28日,重伤人员中有1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
事故调查情况:
提级调查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国家安监总局根据有关规定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提级进行调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事故处理决定:
国家安监局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吊销新疆宜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调查结束后,按程序将该公司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国家安监局责成各地安监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3年内依法暂停审批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新建、扩建和重组、兼并高危项目、装置和企业。
二、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7〕88号通报中涉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全事故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3日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
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2012年9月27日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
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2017年1月30日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3月27日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1年3月29日发生一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1年10月6日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
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1月28日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贵州新宜矿业郭家地煤矿,2012年2月21日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
贵州新宜矿业安利来煤矿,2012年7月25日发生一起冒顶未遂事故,造成58人被困,无人员伤亡。
贵州新宜矿业宏兴煤矿,2013年12月21日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15日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6年1月9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6年8月3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6年10月17日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5日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4年1月26日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7年1月13日发生一起承包商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7年6月22日发生一起承包商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上述17起事故中,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10月6日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公告,公告号2011—045;贵州新宜矿业安利来煤矿2012年7月25日发生的冒顶未遂事故,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2012年7月30日公告,公告号2012—044、2012-045;贵州新宜矿业宏兴煤矿2013年12月21日发生的造成6人死亡瓦斯爆炸事故,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和2014年3月28日公告,公告号2013-078、2014-019。上述3起事故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除上述3起事故外,其余14起事故死亡人数少于3人,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万元,事故影响较小,根据《企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属于企业安全事故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中最低级别,即一般安全事故,同时该14起事故对公司影响不大,不构成重大事项,因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
三、新疆宜化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贡献情况和吊销新疆宜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等处罚对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具体影响
新疆宜化是公司重要子公司,聚氯乙烯烧碱占公司总产能的27%,尿素产能占公司产能的18%,三聚氰胺产能占公司总产能的100%。2015、2016和2017年一季度,新疆宜化营业收入分别为33.08亿元、30.27亿元和5.7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8.04%、19.94%和17.12%;2015、2016和2017年一季度,新疆宜化净利润分别为1.54亿元、0.73亿元和-0.79亿元,同期,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0.35亿元、-12.49亿元和0.64亿元。可见,新疆宜化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新疆宜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需要对现有生产装置进行整改,通过必要的投入,使现有生产装置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然后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申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视整改的工作量和进程而定。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以前,新疆宜化将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待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后公司将恢复生产经营。
根据《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新疆宜化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期间(一年),将在项目申报、安全监察、货物出口、获得政府资金支持、授信评级、信贷融资等方面被惩戒或限制。公司将集中力量整改,争取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一年期限届满后将新疆宜化移出“黑名单”之列。
上述吊销新疆宜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将使新疆宜化2017年减少约11-12亿元的收入,造成新疆宜化2017年发生亏损,影响公司2017年的经营业绩。将新疆宜化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等处罚,客观上将影响疆宜化的信贷融资、使新疆宜化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所需资金来源减少,影响新疆宜化的整改和获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进程。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3年内依法暂停审批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新建、扩建和重组、兼并高危项目、装置和企业的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除公司已经获批并实施的投资17.8亿元的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外,由于产能过剩,公司积极谋求升级改造和产业转型,“十三五”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新建、扩建和重组、兼并高危项目、装置和企业的计划。此项处罚对公司未来三年可能计划的化工行业内新建、扩建和重组、兼并会造成一定障碍。
综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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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等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新媒体中心
编辑:王富成
深刻吸取教训 确保生产安全!!!